中石化加油站原职工刘某,为了筹钱,与他人合伙抢劫单位的加油款。近日,朝阳区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刘某原为中国石化北京东坝加油站的员工,离职后一直处于无业状态。2007年10月19日,刘某因没钱花,于是想到此前工作的加油站,认为夜间可以趁工作人员不备,抢劫加油款。第二天凌晨2点左右,刘某和朋友徐某二人来到朝阳区东坝乡“中国石化北京东坝加油站”内,徐某以要加油为名骗开办公室房门。随后刘某闯入办公室内,用随身携带的刀具相威胁,抢走了两名工作人员身边的2500元加油款。
数天后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徐某得知后自行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朝阳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徐某无视国法,为满足个人私利,采用持刀威胁的暴力手段强行劫取加油站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目前,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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