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打着“中国石油”的牌子,可加油站却与“中石油”无关。全州三家加油站傍名牌招揽生意,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被工商部门查处了。 2月 29日,全州工商局对三家加油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加油站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春节前夕,全州工商部门接到中国石油桂林销售分公司投诉,称国道 322线兴安至全州段有三家仿冒中国石油品牌的加油站向社会公开加油,给公司的品牌信誉度带来负面影响,请工商部门给予调查。
接报后,全州县工商局迅速对此展开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这些加油站均将“中国石油”宣传字样设置在站内外醒目位置,并仿冒使用该公司专用的“宝石花”企业标识图案;加油站员工的工作服全部仿冒中国石油的黄衣蓝裤标准制服,衣服背后仿印有中国石油“宝石花”标识;加油机外观包装也照搬中国石油形象标准。
经调查,被投诉的三家加油站中,其中一家曾与中国石油签订特许经营加盟合同,但已于去年 7月份到期,根据合同规定,应停止使用中国石油的注册商标和名称、标识。另两家则属于刻意仿冒,误导消费者。
为维护正当企业的合法权益, 2月 29日,全州县工商局根据相关规定,对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三家加油站作出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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