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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印发《加油站迁建项目办理程序》的通知
作者:市政  文章来源:上海公务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4 10:04:17

  各区(县)经委、规划局、房地局:
  为贯彻落实《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2005年-2010年上海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实施,规范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参与加油站地块出让招拍挂活动的行为,市经委、市规划局、市房地局在听取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加油站迁建项目办理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油站迁建项目办理程序》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加油站迁建项目办理程序
  一、加油站迁建项目必须符合《2005年-2010年上海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二、加油站迁建地块必须符合《上海市郊区域及中心城部分区域加油站布局规划(2005-2010年)》或相关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加油站迁建地块由所属区县土地储备中心根据规划部门、立项部门的批复文件实施土地储备。若加油站迁建地块涉及农用地,所属区县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定申请办理农转用征收手续,并做好基础性开发相关工作。
  四、各区县房地局(招拍办)按照年度出让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已储备的加油站迁建地块拟订出让方案,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五、意向参加加油站迁建地块招拍挂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当在地块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市经委申请预核准文件,市经委依据相关规定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决定是否向其颁发预核准文件;企业应持包括市经委颁发预核准文件在内的相应文件,按规定申请参加招拍挂活动。
  六、地块竞得企业凭《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到市经委办理项目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加油站建设相关手续。
  七、加油站建设竣工后,企业凭工商、规划、建设、环保、安监、消防、气象、质检等部门颁发的审核或验收合格意见书到市经委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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